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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考古】越国仿铜乐器的器用与等级

【作者简介】吴桐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春秋晚期以来,越国社会进入新的阶段,主要表现为墓葬等级的分化,带环壕高等级墓葬与“玉礼”的兴起,以及分封诸王、北上争霸、追溯祖先等举措总体呈现出强烈的政治化倾向。与此同时,随葬礼器也开始大量出现。除前人讨论较多的玉器、仿铜礼器外,陶瓷质仿铜乐器为又一大宗。越国乐器多见于战国时期,并存在“青铜乐器-仿铜乐器器用二分”现象,越墓仅随葬后者。陶质和原始瓷仿铜乐器材料易得、制作简单,因此出土的随葬组合与数量应当较为完整。本文尝试研究越国仿铜乐器的器用与等级,并借此探讨越国社会发展政治化的内涵。

一、仿铜乐器与等级序列构建

越国仿铜乐器集中发现于战国早中期,即在春秋晚期越灭吴之后与战国晚期楚入越之前。此时,越国以太湖-杭州湾为核心,文化面貌相对单纯,墓葬内涵较为统一,可以根据随葬品总数、原始瓷数量、墓室面积等因素,将有明确材料发表的70余座这一时期的越国疆域内的墓葬统一划分为七个等级(表一)。其中随葬仿铜乐器者,目前仅有浙江余杭崇贤老鸦桥M1、石马枓、半山石塘M1、绍兴茅家山M324、秦家山、海盐黄家山、长兴鼻子山M1,江苏鸿山老虎墩、万家坟、邱承墩等10座墓,且乐器保存大多完整。这些墓葬的等级分布与仿铜乐器的随葬情况具有明确的关联。具体而言,这批墓葬为第一至四等级,未见属于第五至七等级者,与随葬玉器的墓葬等级分布情况完全相同。显然可以将仿铜乐器的有无作为区分高、低等级墓葬的参考标准。这些仿铜乐器的种类、组合、总数与频率也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序列性区别。种类与组合方面,随着墓葬等级提升,随葬乐器种类不断增多,组合不断丰富。第四等级仅随葬1种乐器,或为甬钟,或为勾鑃。第三等级增加为2~6种,以甬钟为核心,辅以其他乐器。第二等级中,偶见于第三等级的钲成为随葬之必备,基本形成甬钟、镈钟、磬、于、勾鑃、钲组成的固定组合,个别墓葬零星随葬鼓座、缶,乐器6~8种;第一等级的乐器种类与组合则更丰富、完备,在第二等级的基础上,鼓座、缶的随葬进一步稳固,形成甬钟、镈钟、磬、于、勾鑃、钲、鼓座、缶8种乐器组成的组合(表二)。总数与频率方面,随墓葬等级提升,随葬乐器总数不断增加,频率不断提高。除老鸦桥M1、石马枓外,绍兴小岙战国越墓有一两座亦属第四等级,并随葬1~3件仿铜甬钟,因此这一等级随葬乐器应在5件左右,随葬频率22.22~36.36%。第三等级随葬总数明显增加,集中于28~35件,随葬频率增至50~55.56%。第二等级随葬总数跃升至90件左右,频率虽然仅部分高于第三等级,但考虑到该等级墓葬大多被盗严重,而未被盗的3座墓中2座墓随葬大量乐器,故其随葬频率不宜被低估,很可能约为66.67%,高于第三等级;至于第一等级的随葬乐器已逾百件,虽因仅存1座墓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前述种种已共同表明,仿铜乐器的随葬种类、组合、总数与频率,皆随墓葬等级提升渐次增加,相应的等级序列也由此构建(表三)。相比之下,越国以外地区的仿铜乐器随葬则多为青铜乐器缺位情况下的补充。如陕县后川M2040,同时随葬青铜乐器与仿铜乐器,后者仅为前者之补充。又如楚地随葬乐器以青铜质为主,仿铜乐器仅见于淮阳平粮台M16,该墓为白起拔郢后,楚国都陈之墓。此时楚国国力衰颓,故此墓虽体量宏大,带斜坡墓道,面积逾140平方米,但随葬礼器尽属陶明器,也只得以仿铜乐器作为青铜乐器之补替,与越国仿铜乐器的主动随葬完全不同。

二、仿铜乐器随葬的等级表达

在构建出明显等级序列的同时,仿铜乐器的随葬情况却无一例完全相同,与中原等地青铜乐制的规整有序判然有别,规范性明显不足。一般来说,严格的等级制度及其表达方式应当至少具备序列性与规范性这两个基本特征,二者若去其一,则将偏向某种约定俗成的、缺乏足够约束的秩序而非制度。上述10座墓的仿铜乐器,其质地、通高,随葬的种类、成组方式、数量构成,以及随葬陈列均未表现出明确严格的等级规范,呈现出强烈的秩序性特征而非制度性特征。(一)种类与组合仿铜乐器随葬种类与组合的等级序列虽然较为明确,却不甚严格,随葬的种类随等级提高不断增多,但未出现某种等级标识物。如第一等级墓随葬的鼓座、缶零星见于第二等级,又如第一、二等级固定随葬的钲偶见于第三等级,呈现出某种过渡色彩,而不具备严格的等级区分意味。仅以某种乐器的有无而论,不足以明确标识墓葬的等级归属。相应的等级表达也较为模糊,甚至分属第二、一等级的万家坟与邱承墩,分属第三、二等级的鼻子山M1与老虎墩随葬的乐器组合竟完全一致,显然难被称为制度。各等级墓葬内部的乐器种类与组合也较散乱。如第三等级的5座墓有五种不同乐器组合,虽皆以甬钟为核心,但配套乐器或为镈,或为磬,或为于、勾鑃,又或为其他组合。第二、四等级的情况也是如此。这10座墓年代较为集中,可以排除因年代不同、乐制变迁可能导致的差异,因此这种散乱只能是当时越国乐制不规范的结果。(二)数量构成尽管同一等级墓葬随葬的乐器总数大体一致,并构建出清晰严格的等级序列,但具体乐器的数量并无明显规律。以甬钟为例。第三等级的茅家山M324、秦家山分别随葬甬钟17、18件,黄家山随葬13件。鼻子山M1仅随葬7件。第二等级墓葬中,老虎墩随葬的甬钟不仅不及万家坟之半数,更是略少于第三等级的黄家山。镈钟、磬的情况同样如此。如第二等级墓葬随葬的镈钟,少的仅16件,多的达28件;第三等级墓葬随葬的磬,少的4~6件,多的11~13件,相差数倍。这两类乐器的数量还有与墓葬等级高低负相关的情况,如第二等级墓葬随葬镈钟、磬的数量略高于第一等级墓葬。勾鑃、钲、鼓座、缶的数量虽表现出某种可能的规范性,同一等级墓葬的随葬数量大体一致,并随墓葬等级提升逐渐增加。但钲、鼓座、缶数量甚少,这种可能的规范性未必成立。所以整体来看,各类仿铜乐器的数量仍以随意散乱为主要特征,并与随葬乐器总数的规范性、序列性、制度性形成鲜明对比。就此而论,仿铜乐器随葬数量的等级表达,无疑仅以随葬总数本身为主。(三)成组方式即便年代、地域不同,具体乐制有所差别,中原等地随葬的青铜乐器的成组方式却长期保持稳定。如春秋晚期战国初期楚系墓即流行“九钮钟八镈钟”的组合,反映了严格的器用制度。但越国墓葬随葬仿铜乐器的成组方式较为多样。学者曾以形制为依据,讨论了越国墓葬随葬仿铜甬钟的成组方式。但在形制之外,对成组方式的判定还需要考虑质地、纹饰与通高。综合这些因素,材料发表详尽的老鸦桥M1等6座墓葬所见的84件甬钟可分为23组。同一墓葬、同一等级墓葬、不同等级墓葬之间差异较大(表四)。如黄家山墓葬随葬的是3件圆鼓钟和10件圆筒钟的组合,圆筒钟数量超过圆鼓钟的三倍,同属第三等级的鼻子山M1则是三种甬钟“3+3+1”的组合。第一、二等级中,甬钟成组方式更为多样、随意。老虎墩墓葬随葬4件硬陶环形悬虫钟、4件硬陶兽形悬虫钟、3件原始瓷钟,万家坟墓葬随葬虎形悬虫钟2组,每组4件,3组环形悬虫钟中1组3件鼓部为素面,另外2组每组6件,构成“4+4+3+6+6”的组合。邱承墩的情况则更加复杂,10件虎形悬虫钟多为两两成组,16件蛇形悬虫钟中2件分别独立成组,其余14件可分为2组,1组4件篆带饰小乳丁纹,1组10件篆带饰斜划纹,构成“2+2+2+4+1+1+4+10”的组合(图一)。由此可知,各墓随葬甬钟的成组方式并无固定规律。三四件成组的做法虽然常见,但也不是规范。随墓葬等级提升,成组方式更趋复杂多样,有6件、10件成组,更常见1件或2件单独成组。1件或10件一组也并非第一等级特有,亦见于第三、四等级。随葬甬钟的成组方式尽管不固定,但组数随等级提升逐渐增加。第四等级2组,第三等级2~3组,第二等级3~5组,第一等级8组,这说明随葬组数可能是等级表达方式。但从其他乐器的随葬情况来看,这种可能亦不成立。如镈钟,成组数量也较随意,而第三等级随葬1~3组,第二等级5~7组,第一等级仅4组。因此不能说明随葬乐器的组数有表达等级差异的普遍性意义(表五)。勾鑃的成组方式同样随意散乱,2件成组与21件成组者出土于同一座墓,2~4件成组与14件成组者出土于同一等级的墓葬。邱承墩墓葬每组13~16件的数量介于黄家山与老虎墩之间,随葬组数亦不及鼻子山M1、万家坟墓葬(表六),与该墓勾鑃数量超过第三等级墓葬随葬总数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显然其等级无法通过每组的数量或组数体现。因此,仿铜乐器每组中的数量和组数普遍散乱,仿铜乐器的随葬总数才可能反映墓葬等级的区别。(四)质地、通高与随葬陈列仿铜乐器的质地主要包括原始瓷、硬陶、泥质陶三类,以原始瓷为主,见于不同等级墓葬与各类仿铜乐器,第一、四等级墓葬出土仿铜乐器质地皆为原始瓷。这也可以与越墓对原始瓷的重视相对照。泥质陶、硬陶仿铜乐器虽然分别集中于第二、三等级墓葬,表现出一定的等级差异,但并不足以构建出严格的等级序列(表七)。从战国时期开始,受楚文化影响,泥质陶开始在越国大量出现,并成为硬陶的替代品。万家坟墓葬随葬泥质陶器219件、硬陶陶器300件,二者的器类、形制颇有近同者,鼎、盉、匜等仿铜礼器则全为泥质陶。邱承墩墓葬随葬泥质陶器337件、硬陶陶器134件,后者仅见罐、瓮等日常用器,前者则以璧、角形器等标识财富的器物为主。显然新出现的泥质陶在越国高等级墓葬反映等级差异的作用毫不逊色于硬陶。随着楚越文化互动的频繁,越国的楚文化因素渐盛,泥质陶比重也逐步增加。随葬泥质陶仿铜乐器墓葬的年代较晚,如茅家山M324、秦家山墓葬属战国中期晚段,因此泥质陶集中分布于第三等级墓葬,可能是由于这些墓葬年代较晚。至于泥质陶、硬陶仿铜乐器,应主要是对原始瓷的补充。除了磬,各类乐器的质地差异也基本与墓葬等级无关。青铜乐器的通高与设计音高有关,大多随音高递减,并辅以调音,以演奏不同音阶。仿铜乐器虽无奏乐的实际用途,但仍仿效青铜乐器通高递减。统计总数3件以上的主要成组乐器,即甬钟、镈钟、勾鑃中相邻个体的通高差异,我们发现它们的通高未似青铜乐器一般严格递减,递减数据参差不齐。有数据相近者,如老虎墩原始瓷宽钮镈钟,但数量甚少,多数通高差距悬殊,如邱承墩虎钮镈钟等。仿铜乐器的通高递减范围与变化幅度随机,明显与等级无关(图二)。就仿铜乐器在墓中的陈列位置而言,除第三等级的鼻子山M1随葬于器物坑、第一等级邱承墩墓葬随葬于壁龛,其余8座墓的仿铜乐器皆随葬于墓室,没有反映出等级差异。就陈列布局而言,仿铜乐器集中随葬的只有鼻子山M1与邱承墩墓葬,其余8座墓皆以散乱放置为主,无明确规划。万家坟墓葬并被盗扰,墓中仿铜乐器不仅多与日常用器混杂放置,也并非根据器类、成组来布局,甚至未见一类、一组乐器紧密陈列的情况。如4件成组的虎形悬虫、饰锥点纹和“C”形纹的甬钟DVI∶240、251、360、396,2件间距皆在1米以上,其间放置其他类型的仿铜乐器。6件成组的方台素面、饰锯齿纹、弦纹的勾鑃DVI∶301、312、314、327、356、383中,DVI∶312、314、327间距较小,与另外3件有明显间隔,并与甬钟、镈钟、磬等近10组乐器混杂分布。18件磬分置于七处,部分间距近2米。3件环形悬虫、鼓部素面、饰锥点纹和“C”形纹的甬钟DVI∶202、292、379间距2米以上,DVI∶202、379间距超过5米(图三)。综上所述,越墓中仿铜乐器的数量、成组方式、质地、通高以及随葬陈列等特征都较随意散乱,不足以明确标识墓葬的等级差异。相比之下,乐器种类、组合与墓葬等级的对应规律相对清晰,只是等级差异的规范性仍然不及随葬乐器总数严格,构建的等级序列也不如后者分明。因此当以随葬乐器总数作为仿铜乐器标识墓葬等级的主要方式。越国仿铜乐器的器用,呈现出目标制度性与方式秩序性相交织的总体特征。

三、仿铜乐器器用特征的成因

如果说这种制度性目标与仿铜乐器的出现,是春秋晚期以来越国社会受中原等地强烈影响而迅速政治化的必然产物,那么这种秩序性的等级表达方式,或者说对随葬乐器总数本身的高度重视,则无疑根植于春秋晚期之前的越国传统。西周早期至春秋中期的越墓随葬品以硬陶和原始瓷器为大宗,青铜器、玉器罕见。虽然以德清皇坟堆、三合塔山为代表,部分陶器和原始瓷器的形制表现出仿铜器特征,但数量甚少,出土的墓例零星,分布亦无规律。以尊为例,西周时期主要发现于驿亭凤凰山D1M1,德清独仓山D2M1、D3M1,余姚老虎山D1M5等墓。凤凰山D1M1出土随葬品80余件,独仓山D2M1出土29件,独仓山D3M1、老虎山D1M5分别仅有9件、2件,涉及这一时期各个墓葬等级,表明尊类器并非高等级墓葬独有。而且高等级墓葬并非全部随葬尊,如长兴便山D429(一)出土随葬品55件,几乎为独仓山D2M1的两倍,但均为豆,未见尊。其他器类的情况也基本如此,随葬品中礼器长期缺失,不同等级的随葬品种类与组合多无显著差异,更不存在严格的等级规律。在此种情况下,墓葬等级的差异长期体现为随葬品总数的多寡,并突出表现为陶瓷质豆、碗、盂等日常用器的大量随葬。萧山柴岭山D31M1随葬品有107件,其中豆53件、盂23件(图四)。虞山西岭D1随葬品有93件,其中碗67件、豆7件。掌起缸窑山M18、洪塘卢家山M7、上虞牛头山D1M6等较低等级的墓葬随葬品几乎都为豆、碗、盂。可知春秋晚期之前,各个等级的越墓普遍随葬陶瓷质豆、碗、盂。不仅受经济、政治地位限制的低等级墓葬主要随葬此类器物,高等级墓葬对此类器物的随葬需求也与之类同,甚至更为强烈。且从对变异系数的统计研究来看,不同等级墓葬对这些器物的随葬追求主要在于数量。墓中礼器缺失,同时普遍、大量随葬同一日用器类的现象,反映的是社会对拥有大量财富的渴求,呈现了区别于中原“重贵轻富”政治社会的“重富轻贵”传统。在春秋晚期以来越国社会发展迅速政治化的过程中,这种“重富轻贵”的传统仍然存续,并以陶质和原始瓷质碗、杯、盅、璧、角形器等作为新的“夸富物”。如邱承墩出土随葬品1098件,包括碗杯盅258件、璧131件、角形器154件,万家坟出土随葬品519件,包括碗、杯、盅84件,璧76件,角形器93件。又如安吉龙山D141M1出土随葬品267件,包括碗、杯、盅32件,角形器76件,上虞严村M289出土随葬品122件,包括璧32件、角形器54件。正是这种“重富”传统的存续,与高等级墓葬、窑址、玉器、仿铜礼乐器的出现一道,共同塑造出春秋晚期以来,越国社会等级构建的“富贵并重”特征,并共同影响着越国社会结构的“橄榄型+金字塔型”趋向(图五)。由此观之,越国仿铜乐器器用的目标制度性与方式秩序性,甚至以随葬乐器总数、种类与组合对等级的共同表达这一方式本身,无疑皆是越国社会在受外来影响迅速政治化的过程中,社会秩序乃至制度的构建由“重富轻贵”转向“富贵并重”的典型缩影。仿铜礼器的情况也大体如此。结合这一时期越国政治化的其他内容(如勾践分封、北上争霸、追溯祖先)以及外来影响的主要形式(即改造、仿造器物)来看,这种“富贵并重”的仿铜乐器器用特征与社会制度构建方式的出现,与其说是越国政治化程度相对有限的结果,还不如说是越国政治化过程中充满了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植入的必然产物。也正是得益于这一主动的政治化过程,春秋晚期以来越国在积极接受、学习、吸纳外来强烈影响的同时,仍深切地保留着本地区的历史传统,在外来因素与本地传统的竞合中,以一种蓬勃昂扬的姿态主动地融入中国一统。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战国早中期越墓在开始随葬仿铜乐器以构建等级序列的同时,其等级表达的方式却较为局限。除不尽规范的乐器种类与组合外,随葬乐器以总数为墓葬等级表达的主要方式,而并非乐器的数量构成、成组方式、质地、通高以及随葬陈列。越国仿铜乐器的器用规律因此呈现出目标制度性与方式秩序性相交织的复合特征,所谓的“越国乐制”其实介于制度与秩序之间,兼具中原等地的外来政治影响与越国本土的“经济观”传统,从而成为春秋晚期以来越国社会发展主动政治化的典型缩影。与越国的主动政治化相似,春秋五霸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夷狄文明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发生的地理空间由中原向外渐次辐射,最终表现为秦汉大一统。从这一角度来看,越国的主动政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时代必然性,并得以在主动融入中国一统的过程中,充分地保留了地区传统,丰富着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内涵。附记: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长江中下游青铜文化带的形成与发展”(项目编号18JJD78000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中国上古基因谱系、族群谱系和文化谱系的对证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23)子课题“出土文献与中华上古族群谱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考古》2023年第2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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